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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2020-11-19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近期,我局将组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目标
  (一)检查范围:全区所有在建工程。
  (二)检查目标:通过专项检查,确保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2020年春节前欠薪案件、涉及农民工人数和欠薪数额明显下降、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坚决杜绝地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八个方面,具体为:
  (一)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表(附件1)。
  (二)项目部农民工工资调处专班设立及工人知晓情况。
  (三)企业负责人到工地现场带班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记录。
  (四)农民工用工登记表(花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支付表(原件)、工资发放公示。
  (五)实名制银行卡银行流水记录(复印件)或工资发放记录。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复印件),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七)工地现场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和投诉电话情况(区劳动监察投诉电话:0535-6396728,区建设交通局清欠办电话:0535-6396937)。
  (八)省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及人脸识别考勤系统使用情况。
三、检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即日至11月25日)。各总承包单位成立专项检查小组,专人负责,提前动手,早做准备,认真自查,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于11月25日前将自查表(附件1)、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照片、排查隐患台账(附件2)报建筑业管理处,工地现场留存一份备查。
  (二)执法检查阶段(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春节前)。建设交通局将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各企业农民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曾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要实行重点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各企业负责人要深入工程项目现场、深入建筑农民工群体,摸清实情,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责任主体立查立改,坚决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
  (二)严格压实各方市场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对所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负全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非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快对应付工程款的审核和拨付工作,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资金的筹措。在拨付工程项目的各类款项时,要对农民工工资款进行专款专用、优先支付。
  2.施工单位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对其所选择的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负有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各项目工资调处专班要制定应急预案,准备好应急备用金,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随时接听电话,及时解决欠薪隐患。对于欠薪问题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上访,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从重从快处理。
  3.监理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认真审核施工单位已完工工程量和付款申请,对符合要求的及时报送建设单位。全面掌握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发现工程款支付不到位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支付,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否则一旦发生农民工讨薪上访,将一并追究监理企业的责任。
  (三)其他工作要求。持续做好每日两报“稳定”制定,自12月10日起,按照《关于农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每日上报各项目工人稳定情况,对发现苗头性问题的,务必及时处理解决,确保不留隐患。持续梳理上报不良企业及人员,禁止任何单位、任何项目使用存在恶意讨薪、严重不服从管理、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的企业和人员。
  (四)严肃查处欠薪案件。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查处,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向其下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改告知函》,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不配合处理的企业,将上报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民工清欠专栏”限制承揽工程并列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黑名单”,在全区内进行通报批评。区外建设行业将清出开发区建筑市场,区内企业停止在开发区一年承揽工程资格。  
 
附件:1、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2、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表
    3、企业负责人带班排查隐患登记台账
    4、随机抽取务工人员信息核查表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