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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现场考察标准(第一批)

2014-02-11
  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

  现场考察标准(第一批)

  一、烧结制品

  (一)砖机应选用450型以上普通挤砖机或400型及以上真空挤砖机。

  (二)焙烧窑应是18门(窑长54m)以上的有顶轮窑,鼓励选用隧道窑。

  (三)原材料制备设备:

  1、搅拌机应选用SJ1580-3000以上型号的双轴搅拌机,破碎机应选用SQP400500-700500以上型号的双辊破碎机;

  2、煤矸石、页岩制品需有二次破碎设备,破碎粒径小于2mm,掺加炉渣的可一次破碎,破碎粒径不大于2mm;

  3、混合料必须使用箱式给料机;

  4、煤矸石砖、页岩砖应有维持三天用量的陈化仓,仓容积应满足10万标砖/天(200m3,总容积600 m3)的要求。

  (四)生产规模不低于3000万标砖/年,生产应在厂房或简易厂房内进行,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严禁露天作业;采用自然干燥的企业,坯场不应小于30亩,鼓励利用余热进行人工干燥。

  (五)掺加工业废渣的制品,废渣掺加量应大于50%(利用河湖淤泥的企业可少于50%)。

  (六)应尽量压缩粘土比例,逐步向无粘土制品过渡。

  (七)必备检测设备:量热仪、套筛。

  二、混凝土制品(包括各种空心砌块和各种砼砖)

  (一)生产规模:砌块应达到5万m3/年、砖应达到3000万标砖/年的生产能力,应采用自动电子配料,淘汰人工配料。

  (二)成型机选型:应选5块/板及以上型号的砌块成型机,当采用3块机或4块机时,必须采用双机或双线生产。

  (三)生产应在封闭式车间内进行,厂房面积不小于400m2。

  (四)产品养护鼓励采用蒸汽养护(养护温度60-70℃左右,无压力要求,养护20h以上)或采取密闭的太阳能养护房养护(保证2天的养护期,2天后移出,塑料薄膜满盖养护10天;当室内气温偏低时采取保温措施或适当延长养护时间);暂时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可采用自然养护进行过渡,自然养护必须采用塑料薄膜满盖的养护工艺,所有透气部分都必须封堵,禁止采用草帘子或塑料薄膜遮盖顶层的自然养护工艺。

  (五)混凝土实心砖中普通硅酸盐水泥(P.O 42.5)用量在干混合料中应在12%以上(当生产多孔砖时应酌情增加),掺入的粉煤灰应不大于10%,并应符合Ⅱ级灰技术要求。

  (六)堆放场地要硬化,有排水措施,做到底层不受潮,上层不雨淋;严格掌握存放28天后出厂,堆场面积不小于20亩。

  (七)检测手段和设备:可委托检测,但应有完善的检测制度和完整的检测记录(按产品标准规定执行),必须自备套筛。

  三、蒸压粉煤灰砖

  (一)主要设备:破碎机、球磨机、螺旋计量器、双轴搅拌机、皮带运输机、对辊机或行星式轮碾机、计量设备(板式喂料机或电子皮带称)、压砖机、蒸压釜、蒸汽锅炉(不小于4吨,蒸汽压力不小于1.3MPa)。

  (二)企业生产规模应达到3000万标砖/年,生产应在厂房内进行,产品堆放场地要硬化,并有排水措施,做到底层不受潮,上层不雨淋,有足够的存放场地(7亩/1000万标砖),应存放28天后出厂。

  (三)各种原材料不准露天存放。

  (四)蒸压釜应与产量配套:每条Φ2×21m的蒸压釜年产蒸压粉煤灰砖约为1000万标砖(2.1万标砖/12h),年产3000万标砖需要该型号的蒸压釜不少于3条。

  (五)蒸压养护工艺釜内的蒸汽压力应不小于1.2MPa,应为饱和蒸汽,恒压时间不少于8h。

  (六)混合料中粉煤灰掺量应大于60%,应有少量3-5毫米的硬粗骨料作为骨架,使用生石灰的混合料必须有足够的消化时间,并经过充分碾练方可使用,生石灰要预先粉碎,粉碎细度0.08mm方孔筛筛余量不大于15%,生石灰有效CaO含量不低于60%。

  (七)必备检测设备:抗折试验机、压力机、有效CaO分析仪、0.08mm方孔筛、电热鼓风干燥箱、电子天平。

  (八)从原料进场到产品出厂有完善的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四、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一)主要设备:球磨机、搅拌罐、模具、切割机、蒸压釜、蒸汽锅炉(不小于4吨,蒸汽压力不小于1.3MPa)。

  (二)企业生产规模应不少于10万m3/年,生产应在厂房内进行,产品堆放场地要硬化,并有排水措施,做到底层不受潮,上层不雨淋,存放5天后出厂,堆场面积应不小于2000m2。

  (三)各种原材料不准露天存放。

  (四)蒸压釜应与产量配套:每条Φ2×21m的蒸压釜年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约为2.5万m3,年产量10万m3需要该类型的蒸压釜不少于4条。

  (五)高压蒸汽养护工艺釜内的蒸汽压力应不小于1.2MPa,蒸汽温度应为饱和蒸汽温度,恒压时间不少于8h。

  (六)必备检测设备:压力机、有效CaO分析仪、0.08mm方孔筛、成型水分测量仪、电热鼓风干燥箱、电子天平。

  (七)从原料进场到产品出厂有完善的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五、墙板产品(含石膏砌块)

  (一)除移动式挤出板机外,其他板材生产必须在厂房内进行,厂房面积不得小于400m2。

  (二)移动式挤出板必须随挤出随用塑料薄膜满盖,或在塑料大棚内生产,严防板材在凝结硬化过程中脱水。其他板材的养护宜采用蒸汽养护或太阳能养护房养护,如确有困难,可在室外养护,用塑料薄膜满盖,板子要立放,不能着地,15天后可去掉塑料薄膜进行堆放,板材堆放最高不能超过3层,并防止雨淋,存放场地不少于1500m2,存放28天后出厂。石膏制品、GRC板存放必须采取防潮措施。

  (三)各种原材料不准露天存放。

  (四)可委托检测,但应有完善的检测制度和完整的检测记录(按产品标准规定执行)。

  六、外墙外保温系统

  (一)外墙外保温企业实际注册资本金必须在200万元以上。

  (二)单组分砂浆宜采用双轴卧式搅拌机,单次实际混合能力不低于1m3,配备物料自动提升装置和除尘设备。

  (三)物料配合应有准确的计量装置,精细物料应使用电子计量(最小刻度值1g),包装应有自动计量封装机,产品外包装应注明企业名称、产品类别(粘结砂浆、抹面砂浆)、产品依据标准、重量、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四)企业生产厂房面积不小于200m2,现场管理有序,各种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分区堆放,采取防潮措施;砂浆、苯板、网格布应在库房存放,库房面积不小于200m2。

  (五)应有专职技术人员指导生产工艺,技术人员应通过培训并获得上岗证。

  (六)企业应有实验室,实验室必备拉拔试验机、抗折试验机、抗压试验机和砂浆搅拌机等小型设备,对产品的基本性能进行质量控制以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应有完整的检测记录并执行留样制度。

  (七)其他类型的保温产品应视产品类别,本着生产工业化、管理制度化的原则进行现场评判。

  (八)系统选用的其他材料均应符合现行标准,并提供协作企业名录。

  七、EPS/XPS板

  (一)EPS/XPS板应选用阻燃型原料生产,产品应达到E级(对应GB8624-1997中的B2级),现场查验产品必须离火自熄,否则不予抽样。

  (二)生产EPS板必备发泡机、熟化仓、全自动板材成型机(不允许使用手动成型机、3m及以下小型成型机)、板材切割机,陈化室面积不小于200m2/单线,温度控制在60℃,陈化时间不少于5天;如自然陈化时间不少于42天。

  (三)生产XPS板必备稳定生产的挤塑板成型机、表面处理机,自然陈化不少于28天,不得使用改苯再生料生产。

  (四)发泡剂应选用非可燃类发泡剂(如142B、F22或二者混配等),XPS生产必须添加适量的阻燃剂使产品达到E级(对应GB8624-1997中的B2级)。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限制淘汰目录(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相关内容):

  1、450型及以下普通挤砖机;

  2、SJ1580-3000双轴、单轴搅拌机;

  3、SQP400500-700500双辊破碎机;

  4、1000型普通切条机;

  5、18门及以下轮窑、立窑、无顶轮窑(含地沟窑)、马蹄窑等土窑;

  6、手工切割、非蒸压养护加气砼生产线;

  7、1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8、100吨以下的盘转式8孔压砖机及振动成型机;

  9、手工制作的墙板生产线;

  10、除流水线外,平模生产的墙板;

  11、附着式振动成型台;

  12、人工浇注、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砌块生产工艺;

  13、使用非耐碱玻纤或非低碱水泥生产的GRC板;

  14、20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15、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单班年生产能力小于2.5万立方米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年生产能力小于15万平方米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