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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二0一四年度建筑业企业、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的通知

2015-01-23
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
     按照《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2014年度全区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于2015年1月23日开始,2015年2月10日结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企业信用评价的范围
开发区范围内具备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已办理进区登记备案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
二、上报企业信用评价的内容
今年,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按2013年修订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据各单位提报的信用信息进行考评。
(一)社会公益行为
2014年在开发区慈善救助捐赠、社会公益捐赠及赞助的社会公益活动等相关凭证(原件与复印件)。
(二)社会贡献
1、 2014年度在开发区缴纳的税金凭证(原件与复印件);
    2、2014年度吸纳开发区户籍劳动力就业,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原件与复印件)。
(三)企业荣誉
1、企业在2014年度施工的工程获奖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2、企业已取得的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2014年度对行业内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3、2014年度银行资信等级信息(原件与复印件);
4、2014年企业在在建项目中使用的“四新”技术和产品,经上级有关部门认定的材料。
(四)企业业绩
1、2014年度企业经营业绩(财务报表原件与复印件)
2、2014年企业在外地在建工程的相关资料。
(五)其他需申报的信用信息。
三、要求
1、今年信用评价工作时间比较紧,各单位要抓紧时间,认真准备,请于2015年2月10日前将信息资料上报建设业联合会。
2、凡提报各种奖励牌匾未注明表彰单位和年度的,均需提供表彰通报。
3、所有资料需用A4纸复印,按照资料汇总、社会公益行为、社会贡献、企业荣誉、企业业绩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填写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4、企业在外地承揽的工程每个工程只能考核一次,考核必须提供当年的工程《开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和工程款付款凭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5、各企业上缴的税金要认真核对数额,按照月份依次复印装订(没按月份装订视为无效),字迹要清楚。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报地点: 烟台开发区建设业联合会业务部;    
联系电话:6378281
 
 
 
 
                    烟台开发区建设业联合会
                    二O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