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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2014-05-30
各市政施工企业: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城建处〔2014〕1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全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三级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均为核查对象。
二、核查内容
(一)2013年企业的工程业绩和主要技术指标情况;
(二)企业的注册人员和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三)企业资本金在内的有关财务指标变动等情况;
(四)企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五)企业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核查材料
(一)网上材料:
1.2014年资质核查情况表;
2.2013年12月份月报表(含补充表);
3.2013年统计年报表。
(二)书面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注册建造师证书,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4.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四、核查方法和程序
(一)企业自查与申报。企业对照相应的资质标准对所拥有的各类资质进行自查,对缺项的资质条件要在核查期内完善补全。同时,按照本通知要求,上报网上和书面核查材料(兼营市政企业不需上报网上材料)。
网上材料请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djs.gov.cn),点击“城市建设”后,打开“山东省市政施工企业主要指标网络快报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资质考核系统”,准确填写企业基本情况和有关数据,点击“上传”按钮完成上报。
书面材料采取电子版上报的形式,将第1-3项的扫描件(原件扫描且200dpi以上分辨率)、第4项的电子版连同附件1、附件2整理成以企业名称命名的word文档,发送至ytcjk@163.com。被抽查到的企业,还需带书面材料中的原件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现场核对,并另外提供一套纸质材料。兼营市政企业对照《关于增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管理的补充意见》(鲁建城字〔2008〕66号),上报能够反映市政资质情况的书面材料。
2014年1月1日后取得资质的企业不参加本次核查,但应登陆“山东省市政施工企业主要指标网络快报系统”,进入“资质考核系统”,准确填写企业基本情况和有关数据,今后每月按照要求上报相关信息和数据。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按不低于5%的比例,对核查范围内的企业进行抽查,对被抽查企业上报的书面材料、证件原件进行全面核查,审查其是否达到相应资质标准。重点抽查往年资质考核不合格或勉强合格的企业和至今仍未完成“烟台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监管平台”信息上报的企业。书面材料审查与网上审核同步进行,重点审查企业“资质考核系统”中填报数据是否与书面材料一致。审查结束后,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填写“企业市场行为情况”和“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核查中发现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通知企业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不少于1个月,整改过程中企业应暂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逾期不改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资质。
各县市区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应在6月10日前上报一年来(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所做处罚决定的书面文件和相关资料,作为本次核查的重要依据。没有对市政企业做出处罚决定的,书面上报无处罚决定的说明。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定核查结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将委托省市政工程协会抽查部分一级、二级企业的书面材料,然后根据抽查结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审核意见,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核查意见。
五、核查时间安排
5月25日至6月10日,为企业自查与网上申报阶段;6月15日前开发区市政企业完成上报审核。
六、其他要求
(一)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等信息必须确保与网上数据一致,以保证资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山东省市政施工企业主要指标网络快报系统”将于6月20日关闭,各企业务必在6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6月2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
(二)高度重视资质核查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年检、动态核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从2014年开始,全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年度资质考核改为年度动态核查。对通过核查的企业,不再在证书副本上加盖考核结论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依托“烟台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监管平台”和“山东省市政施工企业主要指标网络快报系统”,强化对市政施工企业的动态监管。
(三)切实做好网上信息上报。企业信息网上报送是资质动态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各企业务必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6月30日前,各市政企业务必完成“烟台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监管平台”中企业基本情况、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在建项目、工程业绩等信息的录入,逾期未完成的将相应扣减其信用考核分数。每月8日前为上月月报的上报时间,每年2月份至3月15日为上年度12月份月报补报及企业年报上报时间,每年累计3个月未报网上月报的企业将不受理其资质变更、资质增项等申请,企业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必须同步在网上办理变更。
附件:·2014年市政资质核查通知附件2.doc

·2014年市政资质核查通知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