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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4年区外进区建筑施工企业办理进区登记的通知

2014-02-25
区外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外埠进区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区的建筑市场行为,按照“提升素质、控制数量”的原则,决定对区外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年度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办理进区登记的范围
所有符合条件的区外进区建筑施工企业。
  • 办理进区登记登记时间
2014年3月1日开始,2014年年3月31日截止,逾期不予办理。
  • 建筑施工企业办理进区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进鲁许可证、进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本区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的工商、税务登记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当年度审核合格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开具如下证明原件:
1、外出施工介绍信;2、该企业近两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3、近两年内无建筑市场违规违法行为证明;4、以前年度无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情况说明;
(五)驻区劳务人员工资清欠领导小组机构组成、人员联系电话。
(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七)驻区管理人员职称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员、材料员、预算员、安全员等相关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驻区管理人员名单:必须是本企业正式职工,并附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核验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一级企业管理人员数量不得少于40人,二级企业管理人员数量不得少于20人;
(九)施工单位简介,近两年主要业绩及省级以上工程质量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市外企业要求近两年内至少获得一次国优工程;市内企业要求近两年至少获得一次省优工程。
四、其它
(一)外地进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驻区负责人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二)外地进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红印);
未取得进区登记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在烟台开发区内参加投标或承接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招标或选择建筑施工企业时,必须选择已取得外地进区登记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开发区直属的建筑施工企业。
 
 
联系电话:6395587             
                      

附件:烟台开发区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区施工登记申请表.doc


                                 开发区建筑业联合会
                             二O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