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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装修改造工程施工许可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1-06-09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装修改造工程监管,根据《建筑法》、《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装修改造工程施工许可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应当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二、装修改造人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土地、规划、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手续,并已落实装修改造资金。
  三、装修改造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装修改造活动;装修改造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装修改造应当遵守城乡规划、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抗震、环保、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和标准,严禁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行为。
  五、行业主管、行政审批及其他相关部门将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为。
六、从事工业建筑装修改造活动的,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附件请下载:关于进一步加强装修改造工程施工许可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设交通局   行政审批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