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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房建市政项目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2021-01-14
各有关企业:
  为确保我市建筑业企业业绩及时准确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切实维护建筑业企业承揽业绩展示、招标投 标业绩加分、资质升级申请等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自2021 年1月11日起,在全市开展建筑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 程项目信息录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信息填报
  (一)填报范围
  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已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信息。其中,房屋建筑工程需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市政公用 工程需取得竣工验收报告。
  (二) 填报时间
  1. 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竣工项目,须 于2021年1月30日前完成填报工作。
  2.2021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项目,应在项目竣工后1个 月内,完成项目信息填报工作。
  (三) 填报方式
  1 .各参建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市政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勘察设计企业)登陆“烟台市建筑市场资质管理系统”(网址 http: 120. 220. 248. 59: 8082/szjsframeqy/ frame/ pages/ login/login),进入“业绩补录”模块进行工程信息填报。
  2. 各参建单位依据项目取得的各项法定基本建设手续填报 “项目基本信息” “施工图审查信息” “招投标信息”、“合同
信息” “施工许可信息” “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等环节信息。
丄完成项目屉息填报后,各参建单位在审核时限内,将项目 立项、规划、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手续、合同、施工许可证、竣 工验收备案表等法定基本建设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 章)及项目信息填报承诺书报至开发区建设业联合会302房间进行核验。
  (四) 填报内容
项目库已有的项目,各参建单位必须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 可、竣工验收备案所缺信息项补录齐全,并上传相应材料扫描件。 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必须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备案信息填报齐全,并上传相应材料扫描件。已执行国家和省有 关规定,不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选填。
  (五)填报要求 ,-
  1. 各参建单位填报的工程项目信息将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作为工程业绩用于申请资质。请各参建单 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承揽工程项目信息进行填 报。各环节信息必须与项目取得的法定基本建设手续信息一致无 误。
  2. 各参建单位须于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信息填报工作,逾期 将不再受理审核。
  3. 各环节信息中标注*号的为必填项,必须填写。
  4.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仅能从现有项目库中选取,市政公用工 程无法从现有项目库中选取的,可以新建。
  5. 工程项目各参与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信息的填写,房屋建筑 工程以施工许可证信息为准,市政公用工程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6. 各参建单位提交材料时需提交工程项目信息真实性承诺。 对弄虚造假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 理,同时录入企业诚信档案。
  二、项目信息审核
  (一)审核时间
  1.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竣工项目,审核 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月10日。
  2. 2021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项目,审核时间为次季度首月 第一个周。
  (二) 审核材料
  1. 项目基本信息(必填):立项、规划文件复印件;
  2. 施工图审查(必填):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招投标(选填):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 施工许可(必填):施工许可证(市政公用工程可提供建 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开工的证明材料)
  5. 竣工验收备案(必填):竣工验收备案表(市政公用工程 可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三)各企业上传系统时,必须严格标准,所有填报信息必须与项目取得的法定基本建 设手续一致,填报信息不齐全、不合格的,一律退回企业补充完善。对发现的弄虚作假行为,一律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列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黑名单”。
请各企业认真完成此项工作,联系人:张晓莉,郝寅。联系电话: 6378281